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內,道路外發生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本預案指導全區道路外農機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實施、依法處置;預防為主,完善措施。
1.3風險評估
1.3.1農業機械及農機安全
農業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是指在作業或轉移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
農機安全是在操作者使用機械的全過程中,達到使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狀態和保障條件。簡單來講,就是農機設備本身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設備操作者在操作時應該符合安全要求。
1.3.2事故發生概率、等級
根據相關資料,農機事故發生概率主要受以下3個因素的影響;操作人員在危險中的暴露程度、危險事件的發生狀況、限制或者避免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據此可以根據下面的內容來確定事故發生概率這一風險要素的等級:
(1)操作人員暴露于危險區域的時間以及進入危險區域的人數和頻率。等級劃分一般為:罕見暴露、偶然暴露、每天工作時間暴露和連續暴露。
(2)危險事件發生概率,等級劃分一般為:幾乎不發生、不太可能發生、可能發生、非??赡馨l生和必然發生。
(3)限制或避免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劃分一般為:不可能和可能。
1.3.3事故后果嚴重程度
該要素的等級可以通過受傷害人數和人體健康受傷害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可以把以往的歷史數據作為基礎資料,將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等級劃分如下:
(1)災難性的:導致死亡或永久殘廢的傷害或疾??;
(2)嚴重的:導致人體嚴重虛弱的傷害或疾??;
(3)中等的:要求救護的顯著傷害或疾??;
(4)輕微的:至多需要急救的輕傷。
1.4事件分類分級
1.4.1農業機械事件分類
(1)機械危險,也就是作業過程中,農機設備直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災害性因素。機械危險的主要形式有擠壓、拉入、纏繞、轉動、切割等。
(2)非機械危險,主要是指在機械設備作業過程以及作業環境中能導致傷亡。非機械危險的主要形式有電氣危險、高熱危險(如高熱的機體、熾熱的排氣管)和振動危險(如手把、座椅振動)。
(3)其他危險,這類危險主要由于操作者及其他客觀條件(如作業環境狀況、氣候等)引起的,如農機事故傾翻、跌落等。
1.4.2農業機械事件分級(低到高)
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作業或轉移等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農機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即特別重大農機事故、重大農機事故、較大農機事故和一般農機事故。
特別重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 5000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備注: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業農村局局級層面的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可依據突發事件現實結果(事件等級)、自身處置能力、處置難度、可能的造成的后果等各種因素綜合分析研判確定響應級別,一般由低到高可分為Ⅲ級、Ⅱ級、Ⅰ級;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會議、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具體分級情況如下:
1.5.1 Ⅲ級響應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較輕,無人員傷亡、自身處置能力完全滿足要求,應急處置難度不大。
1.5.2 Ⅱ級響應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較大,有人員受傷亡、自身處置能力基本完全滿足要求,應急處置難度較大。
1.5.3 Ⅰ級響應
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嚴重,有人員傷亡、自身處置不能完全滿足處置要求,應急處置難度很大或已超出自身應對能力;或者涉及面廣、敏感復雜、處置不當易引發嚴重后果的重大突發事件。
1.6響應啟動
農機事故發生后,區農業農村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造成的后果,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并在專項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如果事故后果擴大,啟動區級層面的應急預案后,應及時移交應急指揮權。
三級響應:由農機事故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決定啟動,農機突發事件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調度局有關科室應對,由農機安全指導科主要負責人赴現場組織協調指揮;
二級響應:由區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決定啟動,局分管農機領導調動相關部門(科室)應對,由局分管負責人赴現場組織協調指揮;
一級響應:由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調動全局所有部門進行應對,由局主要負責人赴現場組織協調指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區農業農村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局各業務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在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局內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區農機事故專項指揮部(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為農機安全指導科負責人,農機事故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置在農機安全指導科。
2.2專項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農機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開展農機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工作;
(3)指揮本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調度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4)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及協同處置,超出應對能力時,提請上級有關部門響應應對;
(5)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輿情應對;
(6)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7)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8)承擔區應急辦或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3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指揮部日常工作;
(2)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調度本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資源,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工作;
(3)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農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宣傳教育、解讀培訓及演練與評估工作;
(4)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核實和分析研判相關突發事件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情應對等工作;
(6)負責本指揮部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8)負責與上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系和溝通;
(9)承擔本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成員單位組成及職責
成員單位:農機安全指導科、局辦公室、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綜合科、執法大隊各中隊、安全生產保障科。
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分別在農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中承擔相應職責,須服從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按照農業機械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認真履行職責。
3.監測預警
3.1預防
農機使用者應加強農業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農機安全指導科應定期組織行業專家對各鎮街、農機使用者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隱患排查,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接到可能導致農機事故的信息后,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3.2信息監測
農機安全指導科應當加強農機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處理,建立健全農機事故預警機制。要加強農機事故隱患排查,對可能引發農機事故的隱患和苗頭,進行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治理、早解決。
3.3匯總分析
對于監測到的相關信息匯總到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對監測匯總的相關信息和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
3.4研判預測
對于收集的相關信息研判預測后,預計可能、即將導致對農機事故發,及時發布預警,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5預警
3.5.1預警行動
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在接到上級部門或氣象、水利等相關部門的可能導致農機事故的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微信、電話、金宏網等網絡信息手段下發到鎮街、農機經營服務組織等,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
3.5.2預警變更與解除
堅持預警信息“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預警信息的組織機構,調整或解除預警,依據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預警解除后,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4.信息報告
4.1事件信息來源
(1)事發農業機械單位、個人報告的信息;
(2)事發功能區、鎮街及成員單位報告的信息;
(3)區相關部門轉報;
(4)經核實的群眾提供的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報道信息。
4.2報告主體和報告時限
(1)農機使用者發現突發事件可能、即將或已經發生時,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事發地功能區、鎮街及區農業農村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信息。
(2)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農機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對事件進行研判,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3)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農機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對事件進行研判,及時向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委(區委)總值班室及市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30 分鐘內、書面 1 小時內報告,并向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通報。
(4)區農業農村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對收集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進行分析,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咨詢,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突發事件的級別進行評估,并及時下達處置指令。
信息報告應嚴格按規定時限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另有嚴于上述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4.3信息報送程序及內容
農業機械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應急結束終報。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邊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初次報告后要隨時續報突發事件最新動態及處置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并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緊急信息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初報要快:迅速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與現場簡要情況,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等。
續報要準:核實并隨時更新續報事件簡要經過、造成人員傷(?。┩龊褪撉闆r、基礎設施損毀、財產損失情況、初判級別、現場處置與救援進展、周邊危險源、現場危害衍生性、預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眾、事發單位或當事人基本情況及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
終報要全:及時報告應急響應結束時間、事件基本情況、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含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資源調用、領導批示指示落實)、善后處置建議、存在困難與問題、經驗教訓及改進措施等。
極端情況下,無法及時獲得完整信息時,可調整報告內容,并跟蹤報告。
4.4信息報告方式
信息報告要按規定時限通過短信、當面報告、微信、電話、傳真、金宏網、短信及其他通信網絡等方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通過非電話方式報告信息后,報告人應及時電話核實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有關規定渠道報送。
事件信息報告需向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報告信息時,應以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小組辦公室的信息為基礎,并與工委(區委)總值班室、管委(區政府)總值班室信息口徑保持一致,報經區分管本行業的負責同志審閱后上報。
發生較大及以上農機事故后,事發地農機使用者、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屬地鎮、街應立即通過電話、語音電話等形式立即報告本級農機主管部門,重大、特別重大農機事故后可越級匯報上報,隨后向局農機主管部門進行匯報。
5.應急處置
5.1先期處置
(1)農業機械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機操作人員和現場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停止農業機械作業或轉移,保護現場,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報案;造成人員傷害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造成人員死亡的,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報案,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機具和人員位置。
(2)事發單位在接到報告的同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要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現場無關人員、控制危險源,了解事故基本情況,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當地農機主管部門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4)農業機械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報的區農業農村局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協調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5.2應急處置與救援
啟動應急響應后,由農機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專項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專項指揮部指派應急處置人員、應急處理專家對現場事故調查處理。
專項指揮部負責與地方及相關單位協調,全力控制農機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現場處置實行“行政指揮統籌協調”和“專業指揮全權負責”相結合的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指揮的作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現場處置、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局辦公室牽頭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公文運轉、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現場處置組:由農機安全指導科牽頭,安全生產保障科、轄區執法中隊配合
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根據事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協調調度救援力量、救援裝備參與事故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事故調查處理組:農機安全指導科牽頭,安全生產保障科、轄區執法中隊配合
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分析、寫好調查報告,做好事故責任認定。
(4)后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牽頭
負責協調安排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車輛、裝備及其他物資,為現場指揮部正常運行和應急處置人員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5)善后處置組:由農機安全指導科牽頭
負責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受害人員及其家屬穩定工作;做好因傷亡人員家屬賠償安撫工作;有序組織恢復生產等工作。
5.3現場勘查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勘查與評估、善后處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辈榕c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5.4應急聯動
在突發事件可能、即將或已經發生后,在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的組織,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下,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本單位人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投入到應急處置工作中。
5.5擴大響應
農業機械安全突發事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預計事故的等級將要或可能達到更高級別,由區農業農村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分級響應的規定程序,報請區農業農村局應急小組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如果事態超出了本局的處置能力,應立即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或啟動上級層面的應急響應。
5.6應急結束
農機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專項指揮部批準,農機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專項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綜合協調組及時補充應急物資,善后處置組負責做好傷亡家屬的安撫工作。
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協調事發地所在功能區、鎮、街及時恢復正常的社會和群眾生活工作秩序。
6.2保險
農業機械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善后處置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6.3總結評估
農業機械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結束后,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和影響,評估事件的后果,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評估報告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書面報區農業農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7.應急保障
7.1組織隊伍保障
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區、鎮街、農機經營服務組織三級應急救援組織,健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演練和修訂完善,形成區、鎮街、農機經營服務組織三級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7.2物資保障
根據農業機械事故特點,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建立農業機械安全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現場救援和事故處理物資及裝備,保障農機安全突發事件的救援與處置。
7.3人員保障
加強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農機應急管理人員的配置,充實應急救援隊伍,適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4資金保障
局財務科負責對安全費用的審批管理,保證各項安全費用的落實到位,安全費用實行逐級審批制,由各部門(科室)審批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審核后上報給財務科審核。
7.5通信保障
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8.預案管理
8.1預案制定與備案
本預案由農業農村局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2預案修訂
區農業農村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及時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年組織1次綜合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情況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并報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4宣傳和培訓
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各成員單位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廣大民眾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能力。
預案發布后,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落實日常培訓計劃,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農機管理人員、農機使用者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
8.5責任追究
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局應急領導小組依法追究責任。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