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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管理網

          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來源: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評論: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20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夯實消防安全基礎,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按照《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 年)》總體要求,國家消防救援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三年行動,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風險,整改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重點行業領域“一件事”全鏈條安全監管機制,切實提高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改的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動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推進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1.??? 推動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強化消防工作考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推動各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統籌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充分發揮消防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解決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安全逐級約談機制,對發生有重大影響火災以及火災多發的地區,及時約談督辦。

          2.??? 協調落實部門分管責任。各地消防部門要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統籌協調職能,加強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消防宣傳教育以及火災事故調查有關工作。依托各地安委會、消安委平臺,會同教育、民政、文旅、衛健、文物等部門督促學校、養老院、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醫療機構、文博單位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國有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監督管理,2024 年起每年推樹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單位。對涉及環節多、范圍廣、責任模糊的行業領域,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推動厘清職責、明確責任。2024 年會同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圍繞生產、銷售、施工、使用等環節,建立健全保溫材料“一件事”全鏈條安全監管責任體系。2025 年會同應急、市場監管、人社、住建等部門圍繞培訓、發證、使用、管理等環節,建立健全電氣焊作業“一件事”全鏈條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3.??? 組織落實基層管理責任。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落實日常管理、防火檢查、隱患督改等工作職責,壓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通過采取委托執法或授權執法的方式,明確鄉鎮(街道)承擔部分消防行政執法事項,2025 年底前全面落實委托或授權執法。發動綜合執法隊、網格員隊伍等基層力量,針對轄區人口、產業、建筑和經濟發展等特點,靶向整治突出風險隱患,切實把消防安全責任措施壓到基層末梢和崗位人頭。按照“務實、管用、能解決問題”的原則,堅持眼睛向下,推動建立多種形式鄉鎮(街道)消防站所,加強消防安全檢查、防火宣傳培訓和初期火災撲救,提升風險隱患排查的現場感和穿透力,2026 年底鄉鎮(街道)消防站所基本實現轄區全覆蓋。

          4.??? 督促落實單位主體責任。督促社會單位對照重點場所火災風險防范指南和檢查指引開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常態化機制,2024 年起社會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帶隊至少開展 1 次檢查,并向轄區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指導社會單位延伸運用“健全管理團隊、網格責任細化、教育培訓務實、風險隱患上賬”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范單位,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開展火災風險隱患精準排查。

          5.??? 強化風險研判。會同各級各有關部門堅持定期研判與專題研判相結合,分析本地區、本行業消防安全風險,找準最不放心區域、最薄弱環節、最突出問題,并以地市為單位,每年開展分析研判和調研評估,提出針對性防范對策措施。會同各級各有關部門健全落實信息共享、風險監測、預警發布、協調聯動等機制, 強化評估結果運用,提示社會單位、告知居民群眾采取防范措施。

          6.??? 聚焦重點領域。會同各級各有關部門緊盯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等“大單位”,重點排查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問題;緊盯經營性自建房、沿街商鋪、餐館飯店、家庭作坊等“小場所”,重點排查違章搭建、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等危險行為;緊盯儲能電站、劇本娛樂、電競酒店等“新業態”,重點排查違規投入使用、監管責任不明確、管理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緊盯城中村、城鄉接合部、連片村寨等“舊區域”,重點排查占堵消防車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識不強等突出問題;緊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重點排查督改責任不落實、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7.??? 組織全面排查。督促社會單位常態開展火災風險隱患自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閉環管理。發動鄉鎮(街道)消防站所綜合執法隊等基層力量加強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等“小場所” 檢查巡查,及時糾治動態火災隱患,問題嚴重的,抄報移交相關部門,2024 年基本摸清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落實閉環管理。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通報行業系統火災情況和突出問題,發出風險提示函、工作建議書。優化“雙隨機”監督檢查,對火災多發的行業領域和隱患嚴重的單位場所提高抽查比例, 積極運用聯合執法小分隊、專家檢查、交叉互檢等方式,提高火災風險隱患排查質量。

          (三)強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

          8.??? 嚴格執法查處。持續推進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燃氣消防安全和打通生命通道專項整治。對檢查發現的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用足用好查封、罰款、拘留、關停等手段,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杜絕執法“寬松軟虛”。對單位未開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火災隱患長期存在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加強行刑銜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辦力度,前移關口、形成震懾。每年組織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開展一次全員培訓, 新到消防監督執法崗位人員至少進行 1 個月的崗前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消防監督執法隊伍能力素質。

          9.??? 提請掛牌督辦。推動完善地方政府對重大火災隱患督辦、

          銷案制度,推動整改落實。依托各地安委會、消安委平臺,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交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逐級約談,簽訂整改承諾書,落實整改責任。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重點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消防安全問題突出的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 要緊盯不放、全程跟蹤,落實整改期間安全管控措施,2024 年底前推動全部整改銷案。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 要推動納入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等統籌推進,實施綜合治理,2026 年底區域性消防安全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10.? 發動輿論監督。積極協調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充分利用網絡、新媒體等媒介,每年組織曝光一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公布單位名稱、公示具體問題, 跟蹤報道整改進程,強力推動隱患整改。健全火災隱患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領域“吹哨人”制度,拓展舉報渠道,完善獎勵措施,發動社會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11. 強化信用監管。對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列入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錄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對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嚴格倒查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存在嚴重違法失信的納入“黑名單”管理,錄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 聯合發改、工信、文旅、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作為信用評定、項目審批、銀行貸款、星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強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業管理,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依法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四)夯實城鄉火災防控基礎。

          12. 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動各地動態糾治鎖閉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門窗違規設置障礙物等違法行為,常態清理影響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違章搭建構筑物、攤位、鐵樁、水泥墩、架空管線、戶外廣告牌、燈箱等固定障礙物和占道停放車輛,并實施標識化規范化管理。2025 年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障礙物基本清除,2026 年消防生命通道暢通情況明顯改善。

          13.筑牢農村火災防控基礎單元。推動各地依托鄉村振興,結合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計劃地改造防火間距不足、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2026 年基本完成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和消防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

          14. 強化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各地結合“十四五”消防工作規劃,將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更新統籌推進,開展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消防水源建設等工程治理,發動家庭作坊、經營性自建房、老舊住宅小區等場所安裝早期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 2026 年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明顯改善,老舊場所早期報警和滅火裝置安裝比例顯著提升。

          (五)推進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15. 提高消防物聯感知能力。運用物聯感知、圖像識別、視頻巡查等手段,加強火災高風險單位等物聯網監測管理,實時動態感知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鼓勵社會單位運用物聯網技術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實現對初起火災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16. 強化火災風險監測預警。匯聚物聯感知數據、行業系統數據和消防業務數據,融合歷史數據和現實數據,構建火災防控專題庫,針對建筑、單位、城市、城市群、重點區域等不同維度, 建立智能火災風險評估模型,開展動態化火災風險評估,推動將消防信息化、物聯網技術、智慧消防等納入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 構建“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的消防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2024 年各地完成各類感知數據匯聚,2025 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災防控體系。

          17.? 提升數字化消防監管水平。運用知識圖譜、區塊鏈、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科學調整社會單位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引導消防監管力量向重大火災風險隱患場所單位聚焦,推動消防監督執法數字化轉型,實現任務精細化、檢查智能化、程序規范化、研判多維化,2025 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全鏈條消防安全監管執法體系。

          (六)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培訓。

          18.? 落實黨校培訓。會同中央黨校和有關部門,采用“中央黨校主課堂+各地區分課堂”同步培訓模式,組織醫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教育培訓,實現全覆蓋。2024 年開展醫療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5 年開展重點文物建筑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6 年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

          19.? 強化行業培訓。三年內,聯合人社、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重點組織開展電氣焊作業安全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規范施工管理,落實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聯合住建、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重點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培訓,普及燃氣安全常識,規范安全操作規程,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聯合發改、能源等部門重點組織開展電氣安全培訓,規范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指導其他重點行業部門結合實際開展各自分管領域消防安全培訓。

          20. 規范員工培訓。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接受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具備相應專業技能;社會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公眾聚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消防演練, 全員掌握消防安全常識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21.? 普及安全常識。持續開展消防宣傳月等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五進”,用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題公園和消防隊站等資源,廣泛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保持生命通道暢通、應急疏散逃生等常識宣傳,引導群眾常態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臺、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增強消防安全意識。針對“老、幼、病、弱”群體,發動社區網格員、消防志愿者、樓(院)長開展進門入戶結對幫扶,提升逃生能力。

          22.加強警示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重點圍繞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識。定期剖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集中公布典型火災案例,重點圍繞事故原因、責任追究,查擺問題、剖析教訓,以案說法、以案示警、以案為戒。

          23. 培樹先進典型。深化全國消防行業職業技能大賽、119 消防獎評選等活動,每年培養一批消防安全領域技能人才,發展一批熱心消防、服務社會的志愿者,發揮榜樣作用,強化示范帶動, 讓全社會更加支持消防工作、尊崇消防職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消防部門要及時報請政府召開會議動員部署,明確工作目標,細化任務清單;定期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及時提請政府召開會議研究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并開展經常性調研;推動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列入黨政領導干部的必修課程,加強經常性教育培訓。各地消防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協調,建立日常辦公、運行機制,掛圖作戰,穩步推進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強化統籌推進。各地消防部門要堅持“十指彈鋼琴”,對 7 個方面 23 項工作任務,區分輕重緩急,確定時間軸線,有序組織實施。將基層消防安全治理與《“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實施相統籌,以更高站位、更嚴要求、更實舉措加快推進,推動破解深層次突出問題,為消防事業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加快推動消防法規制修訂,加快推進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強化示范引領。各地消防部門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礎上, 推動一批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示范建設試點,培樹典型樣板,逐步延伸推廣。及時總結提煉治本攻堅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從根本上消除火災風險隱患、從根本上解決突出問題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火災防控體系、監測預警機制。對工作表現優秀、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相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注意提拔晉升。

          (四)強化考核督導。各地消防部門要推動將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點,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健全“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 督導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督導交辦制度。對工作推動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約談、通報、曝光,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和有影響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導督辦、責任倒查的各項工作機制,推動三年行動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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