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作業程序,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生產區域內的斷路作業。
3.職責
3.1???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辦理。
3.2???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當班調度主任審批。
3.3???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逐項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施工單位。
3.4??? 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交斷路申請單位。
3.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當班調度主任審批。
3.6?? 《斷路安全作業證》第一聯由作業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斷路所在單位留存,第三聯由調度室留存。
4、斷路作業工作要求
4.1 作業前,作業申請單位應會同本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應能保證消防車和其他重要車輛的通行,并滿足應急救援要求。
4.2 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斷路的路口和相關道路上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4.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相應的交通警示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4.4 在夜間或雨、雪、霧天進行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警示燈設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電壓;
b)設置高度應離地面1.5m,不低于1.0m;
c)其設置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d)應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4.5 斷路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清理現場,撤除作業區、路口設置的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申請斷路單位應檢查核實,并報告有關部門恢復交通。
5.相關文件
《GB30871-2014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HG23016-1999? 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斷路安全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