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依據《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細則》,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自評的職責、策劃、實施和結果評價,適用于本公司安全標準化達標自評和。
3職責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歸口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4.1自評的依據
4.1.1《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細則》;
4.1.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包括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等);
4.1.3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2自評的目的:
通過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4.3自評的頻次
4.3.1公司每年至少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自評。
4.3.2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由董事長決定增加自評的次數: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2)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3)主要生產設備、設施、工藝發生變化時;
(4)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時。
4.4自評的策劃與準備
4.4.1每年初,由安全環保部制訂自評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臨時決定的自評由安全環保部在自評前,列出具體計劃。
4.4.2成立自評組
在每次自評前,由董事長聘任自評員和自評組長成立自評組,自評員須是經過培訓且有一定管理經驗的人員,必要時可請外部專家參與。
4.4.3編制自評實施計劃
自評組成立后,由自評組長制訂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4.5自評的實施
4.5.1召開自評首次會議,組長介紹本次自評實施計劃。
4.5.2現場自評過程中,自評員通過現場觀察、面談、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自評,做到全面細致、優質、高效,接受考評的部門要積極配合,提供自評所需的資料,自評員在“港口普通貨物碼頭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自評評分表”上做好現場自評記錄。
4.5.3自評結束前,自評員應整理完成電子版的自評記錄,提交自評組長。自評組長應對自評員提交的考評記錄進行審查、確認。
4.5.4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自評員按分工將經過討論的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及時錄入《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中。
4.5.5自評結果的評價,現場自評結束后,自評組長召開自評組會議,對自評結果作出評價。
4.5.6召開總結會議,自評結束后,由自評組長召開由自評組成員和各部門代表參加的總結會議,宣布自評結果,提出改進意見。
4.5.7由組長編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的內容包括本次自評的目的、范圍、依據、自評組成員、各部門主要參加人員、自評綜述、自評結論以及整改要求等,自評報告經董事長批準后,印發至有關領導和部門。
4.6整改措施的實施、跟蹤、驗證。
自評后,由安全環保部組織責任部門實施糾正措施,并由自評員驗證,驗證應確認其是否按期全部完成,有無再發生,實施及驗證記錄均應填在《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的相應欄目中。
5本辦法涉及的表格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自評會議簽到表》